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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今年大面积的暴雨洪灾,对农业增收形成了巨大压力,面对这种灾情,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独立承担责任,从政府层面来说,开展农业巨灾保险历史性地摆在决策者面前。
农业是弱质产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业的天然弱质性。种养业,依赖于当地水、土、日照、气温等天然资源的配置。人类到目前为止,对自然资源的配置,只能适应,不可能整体改变。二是生产资料的弱质性。种养业量的增长,依赖于可耕种土地和草原的面积扩张,在有限的可耕地上不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农业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也是弱质的产业,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农业机械化由于投入大、成本高,尚不能成为农业生产主要手段。三是农业组织上的弱质性。农民生产仍然是一种松散型生产模式。组织化程度很低的生产模式,使农户与市场难以有机结合,农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机会很小,使农户难以增收。这也提出了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即在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如何通过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制度来化解困境。
农业生产具有很大的风险不确定性,并且农业自然灾害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巨灾险一直是近年来政府关注的热点。从2007年起,我省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行农业保险试点,但由于风险单位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仍然十分脆弱。以2007年为例,在没有遭受大面积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已经有部分县(市)出现了超赔现象,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压力。我省在推行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采取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的保险模式。在“联办共保”模式下,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部分,可以通过商业再保险渠道来分散风险,而政府承担风险的部分则没有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因此,有必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政府巨灾风险准备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
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年保费收入超过10亿元。为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省农业保险试点抗风险能力,从2008年起,省财政实行农业保险基金部分统筹、省级财政实行补贴的办法,在全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在遵循保险规律的前提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各级政府之间建立的一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是一种再保险制度安排。
这几年江苏虽然没有发生重大流域性自然灾害,但暴雨、台风引发的局部灾害频繁。江苏省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先在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五个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上试行,条件成熟时还要将其他农业保险品种纳入其中。我省政府巨灾准备金由县级(含县级市、市辖区)政府巨灾准备金、省辖市政府巨灾准备金和省级政府巨灾准备金三个部分组成。巨灾风险准备金来源主要为市县政府预算安排、统筹部分保费收入、省级财政补助等。
我省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充分遵循保险大数法则,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分为省市县三级,如遇重大自然灾害能够做到在全省范围内分散和稀释风险,各级政府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加;二是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封顶控制,各级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有效防止因特大自然灾害给地方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同时也防止风险准备金过度积累;三是按照再保险原理,实行县级巨灾风险准备金超额递减赔付,既能较好地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又能有效减轻县级政府的赔付负担;四是在全国首次尝试建立省级虚拟巨灾风险准备制度,当局部地区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省级财政有权部分调用其他地区巨灾风险准备金,实现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
过去两年间,我省已累积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5.16亿元,这笔资金由财政专户存储、专项核算、滚动累积、定向使用,以应不测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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