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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
发布日期:[10-06-22 09:44:46] 点击次数:[] 作者:[] 来源:[中国南通政府网]
 

南通网讯 (记者朱文君 通讯员耿晨)从今年7月1日起,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范围内的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负担将会明显下降。这是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的实施办法施行后,首次针对个人医疗负担方面的待遇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有三项内容,包括提高个人负担报支比例,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后,一个年度内个人按规定负担1万元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报支比例由30%提高至50%,最高报支限额为5万元;取消转外就诊报支起付门槛,从7月1日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三级或上一级专科医疗机构就诊的,取消原“每次转外就诊,个人负担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的规定。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特殊医用材料(含体内置换)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至4万元,其余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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