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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措施将给南通购房者带来利好
发布日期:[08-12-04 16:03:03] 点击次数:[] 作者:[] 来源:[南通日报]
市政府出台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意见,推出18项措施将给南通购房者带来利好 。
 

  ■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贷额度最高调至25万元

  ■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上市交易,由原来的5年限制调整为2年

本报讯 (记者朱蓓宁)昨天(12月3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围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自住型、改善型购房消费,提高市区居民住房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18项措施。根据该《意见》,广大购房者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可享受到实惠。

  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大背景下,我市迅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着力建立合理的住房供应机制和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积极促进住房消费,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11月上中旬第46届房交会期间,根据市政府部署,市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购房优惠措施,为房交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楼市新政”,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及时出台《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适当减轻购房契税负担,放开搞活二手房市场,适度延缓开发企业规费缴纳时限,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促进住房投资和消费。

  针对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意见》明确,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屋和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建设,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实物配租的“应保尽保”、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应保尽保”,让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租赁房;进一步加大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大力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切实保障拆迁家庭的住房安置需要。

  在全面落实国家新近出台的扩大住房消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我市房产新政重在支持自住型、改善型购房消费,内容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等诸多环节,将给购房者带来更多实惠。

  市政府规定,对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A1类地区(六桥以内)以外的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别墅等高档住房除外。购房之日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签订契约的日期为准),在契税完税后,可按完税款总额的50%%向市财政局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

  为提高购房者支付能力,我市在前不久提高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将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600~700元/月的,可贷额度由18万元调整为19万元;缴存700~800元/月的,可贷额度由19万元调整为22万元;800元/月以上的,可贷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当每月缴存额不足每月还贷额时,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为进一步搞活二手房市场,《意见》明确,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上市交易,不受购房年限限制;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上市交易,由原来的5年限制调整为2年,进一步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市政府还将对购房个人缴纳工薪部分所得税实施补贴。《意见》明确,从即日起,在市区购买自住或改善型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内,购房人与法定权利人所缴纳的工薪部分个人所得税,可按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同时,市政府还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增强房地产业投资发展后劲。《意见》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政包括调整土地出让金交付方式,适当放宽缴付期限;缓缴有关建设规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调整所得税预征方式和标准;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对外地来南通投资的优质知名房地产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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