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市)职工持专用结算卡可在市区住院、门诊、购药
本报讯 (记者徐亚华 通讯员耿晨)市医保中心昨(10月6日)宣布,从本月起,六县(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专用结算卡可在市区异地门诊就医。这标志着我市在破解医保跨地区就医难题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今年7月,我市在省内率先实现了市内异地长期居住、 因病转市区住院治疗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即时划卡结算,至目前为止,已有6000余人享受到这一新政带来的便利。在运行两个多月的基础上,市医保中心决定进一步拓宽异地就医专用结算卡使用范围。六县(市)长期居住市区、因病转市区住院治疗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所持异地专用结算卡,从本月起均可在市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和华氏康乐大药房第二医药商店、百姓缘大药房进行住院、门诊或购药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按其所在县(市)医保政策规定确定,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发生的慢性病门诊专项费用,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乙型活动性肝炎、慢性长期精神病患者年累计门诊专项费用限额在2000元以内,社会统筹基金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支付;非住院的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年累计门诊专项费用限额在4000元以内,社会统筹基金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80%%的比例支付。在同一个年度内,既发生门诊专项费用又发生住院费用的,其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最高限额标准。
据悉,我市今后将进一步打破区域管理结算界限,逐步实行市县统一费率、统一待遇支付,真正实现医保卡全市范围内的“一卡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