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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元月如皋市出台了《农村绿化管护办法》,《办法》共八条,规定了管护范围、内容和处罚办法等,管护范围和对象为农村所有林木、花草、林地、草地及依托林木、林地、草地生存的野生动物。
如皋市林业局是农村绿化林木管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法的实施。
如皋市林业技术指导站(森林植物检疫站)负责绿化种苗检疫和防治,发现病虫害时应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宣传单位应及时宣传绿化先进典型,曝光毁林案件,提高市民的绿化、美化意识,营造全民绿化的良好氛围。
《农村绿化管护办法》明确规定,农村绿化范围内,严禁下列活动:⑴盗伐、滥伐林木;⑵挖树根、剥树皮;⑶乱修树枝;⑷未经批准在林地修路、建房及取土;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⑹擅自毁坏或移动林业标志;⑺在幼林地倒垃圾。对违反规定,拒不补种树木和补种树木不符合造林标准的,由违法者所在的组织协助林业部门强制执行或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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