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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参合农民将可报门诊费用 |
| 发布日期:[08-11-17 15:29:03] 点击次数:[] 作者:[] 来源:[三农在线-农民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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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白露 记者 吴砾星)日前,记者从湖南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获悉,从2009年1月开始,该省将在14个市州全面试点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
在继续完善住院统筹、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的基础上,湖南将在每个市州中,选择乡村两级卫生服务网络比较健全、新农合管理比较规范的2~3个县(市、区),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以乡镇卫生院、合格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付即补”,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门诊就诊时,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医疗证或“IC卡”核对身份后,将自动减免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再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结算。
据悉,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可不设起付线,具体补偿项目、补偿比例、补偿封顶线,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测算确定,但各年度安排的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不超过新农合基金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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