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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过后,承包水面上的大量鱼虾死亡,罪魁祸首竟然是相邻奶牛场堆放在河边的牛粪。3月18日,南通中院对这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奶牛场业主戴某被判赔偿水产养殖户孙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
一夜暴雨,鱼虾大量死亡
孙某在海门市东灶港河东段承包水面养殖水产,戴某则在河道南侧经营奶牛场,在牛棚北侧和西侧泯沟堆放牛粪。2009年6月30日,一场罕见大暴雨侵袭海门,据气象部门测量,雨量达127.5毫米。那场暴雨将牛棚边堆放的牛粪全部冲入河道。次日,孙某承包的水域出现大量鱼、虾死亡,他立即向海门市渔政执法大队举报。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及当地水产学会、环保监测人员一同来到现场勘验,发现奶牛场泯沟北侧正有粪水溢入河道,海门市环境监测站当即对该河段地表水采样,数据显示为溶解氧超标。截至同年7月9日,孙某承包水面的鱼虾死亡共达4000余公斤,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
双方就损失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孙某一纸诉状将戴某告上海门法院,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2万元。
证据确凿,牛粪污染水质
法庭上,戴某极力为自己辩护。他认为堆放的牛粪流入河道是因突降暴雨所致,并非其故意或过失所致。同时,他也对鱼虾死因提出质疑,认为孙某也有长期以牛粪养殖的习惯,应该是养殖方法不当导致的氨氮超标。而且,戴某认为死鱼虾在称重上存在较大误差。
海门渔政执法大队提供了现场拍摄的照片,可清晰看出牛粪正溢入孙某养殖的河段,该大队出具的调查报告也认定养殖河道污染源为奶牛场溢入的粪水。法院另查明,戴某在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情况下擅自建办奶牛养殖场,产生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于2009年6月11日曾被海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历经两审,养殖户终获赔
海门法院审理认为,戴某经营奶牛场依法应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但其长期将牛粪任意堆放,经环保部门处罚后仍未进行整治,致使孙某养殖的河段溢入奶牛粪。虽然有雨量过大这一自然原因,但如果戴某加强整治、修缮,完全可以避免环境污染。虽然戴某称孙某在养殖中也使用了牛粪,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证人与戴某存在利害关系,且证人所指孙某利用牛粪饲养的时间与爆发的大规模污染时隔2个多月,故对戴某辩称理由不予采信。海门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戴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万元。
戴某提起上诉,南通中院酌情参考死亡鱼虾称重的误差比例及海门市水产学会评估报告,将孙某的经济损失定为6万元,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施莺 通讯员 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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